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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商标申请的原则

发布时间 : 2025-08-13 08:16:00 浏览 151次

申请人为避免与他人混同,申报两个以上商标,注册审批一个商标是允许的,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如果要在商标法规定的商品分类内指定使用该商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晶时,就应将商标分别提出申请。

商标申请的原则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同一离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仅如此,第十三条还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也仅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将同一商标使用在其他不同的类别上。

申请人还必须指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某类商品中的某一种或几种商品。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就以申请书指定的并经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为准,不能将申请注册的商标随便用于某一类商品中的任何一种商品。

在一件申请书上记载有两个以上的商标或者填写两个以上的商品分类或者将两个类别的商品填到一个类别里,申请都将被驳回。

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为世界各国所通用。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在政令所规定的商品分类表中,将使用该商标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的商品予以指定,并就每一商标为之。

商标法规定:凡同一商标使用于各种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应分别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遵循这一原则是很重要的,它是保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