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特征,包含哪些内容呢?
发布时间 : 2025-08-30 02:56:00 浏览 175次
法律无法回答哪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这里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三、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六、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七、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因此,你可以对照以上几点,看自己可能属于哪一种情形而没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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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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