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发布时间 : 2025-08-31 06:48:00 浏览 263次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每份在商标申请的时候都会赋予它们各自的申请日期,商标审查人员到时会根据不同商标申请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的申请日期的顺序,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核准最先申请的商标(前提是该商标没有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以及没有用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没有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其余之后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只是商标审查的标准之一,仅供参考,具体的还要看申请商标的具体情况。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简单的说就是您申请的商标不要与其他人的主要因素一样,避免给群众造成干扰。谁先申请,谁就拥有法律上的使用权。先申请先得的意思,当然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版权等。国家是使用在先原则,中国是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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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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