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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商标转让属于哪一类?

发布时间 : 2025-01-07 10:08:00 浏览 645次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而大部分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都会选择一家靠谱的平台,这样不仅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更是节省了大量宝贵时间。那么企业在平台购买洗衣液商标时,是如何选择商标分类?又该准备哪些材料?

洗衣液商标转让属于哪一类?

洗衣液商标转让属于3类商标,用于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不含药物的肥皂;

香料,香精油,不含药物的化妆品,不含药物的洗发水;

不含药物的牙膏。

【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洗衣剂030124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梳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含药物的洗发水,药皂,含药物的润发乳和含药物的牙膏(第五类)。

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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