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格力”商标侵权案件:商标转让有风险
发布时间 : 2025-02-27 01:36:00 浏览 175次
“好空调,格力造”。相信很多人对这句广告已经熟记于心,格力电器在各位的家中也是常见的。但人红是非多的命运就落到了格力的身上。年的时候,引起了一场关于“格力”商标的争夺案件。

参战双方是格力电器和格力集团。缘由是05年时,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签署了商标转让合同。按照合同,年2月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改方案,格力集团也作出了向格力电器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特别承诺。由于当时“格力”商标处于质押状态,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双方达成共识,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商标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时间为上述商标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06年11月初,格力”商标之争以格力小家电与格力电器的品牌之争拉开序幕,格力集团作为“格力”商标的所有人,力图充分利用已经在市场中树立起声誉的“格力”商标,运用于发展多元化产品经营;
而格力电器在媒体前声明,“格力”商标属于自己,而非集团。最终,在08年的时候,这场商标之争以“格力”商标为格力电器所有而非格力集团落下帷幕。
分析“格力”商标侵权案件,我们得知商标转让有风险。那么,既然有风险为什么还要投资呢,因为投资和回报往往是成正比的。声誉好的商标肯定是人们争得头破血流也想得到的。但是小编在此还是要特别提醒各位,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还是要谨慎评估风险,切莫过焦过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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