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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标转让机构分享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

发布时间 : 2025.03.23 09:04:00 浏览 102

最近,我们发现朋友圈和社群普遍盖地的涌来商标转让予买卖的信息,图文并茂,好不热闹。话说盘活闲置的商标也是极好的事呢,但是,商标道中人都晓得商标转让是要申请滴,转让申请更是严肃认真的事。为此,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同理一理,唠一唠,商标申请转让的这些个那些个事儿。

苏州商标转让机构分享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

关于转让注册商标法律依据,来来来,首先,请大家翻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立正,稍息。请先跟着我大声地读一遍法条,我们是懂法规,重依据的商标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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