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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商标律师:注册商标转让方式之合同转让

发布时间 : 2025-03-25 10:40:00 浏览 130次

中国北京商标律师

认为

中国(北京)商标律师:注册商标转让方式之合同转让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照法律规定,按一定方式、条件和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转让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就是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也称协议转让或契约转让,它

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意志,

通过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的方式

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合同一般会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转让后受让人获得商标所有权,可以对商标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

但是,

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权的合同转让方式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在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上,转让人和受让人首先应当签订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后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但是相关的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没有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则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