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转让中注意事项——商标撤三问题
发布时间 : 2025-03-27 00:33:00 浏览 503次
企业在选择商标的时候应该明确商标的有效期,因为商标十年有效期一过商标本身就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去商标局进行商标续展或者宽展才能够延续商标的有效期,然后商标才能继续使用。而除了商标的十年有效期之外,还有一种形式也会使商标面临被撤销的情况。

另外,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是不是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其他企业和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均不可私自使用。而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令该注册商标无法发挥价值,还会因此而影响到想要注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及个人。商标转让
商标被提撤三之后,企业应该尽可能的进行一定的证据搜集。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证据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显示商标的标识;
②能够显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
③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人(包括注册人和被许可人);
④能够显示商标的使用日期;
⑤能够显示商标是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
但根据商业实际惯例,一般情况下仅单一的一种材料是无法体现所有上述要素,所以在收集证据时,最重要的是注意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也就说虽然单个证据无法符合所有证据要求,但可以和其他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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