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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5.03.27 13:06:00 浏览 16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707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所得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额,计算扣缴税款。劳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额应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应按照20%的扣缴率计算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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