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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发布时间 : 2025-03-29 08:16:00 浏览 173次

热水袋商标转让

属于第几类?热水袋是多少类商标?

热水袋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每逢冬天,各路取暖神器就横空出世,从暖手宝、热水袋,到暖脚器,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热水袋,现代热水袋主要通过电动加热装置将内部的易热物质加热,免去了装入热水的麻烦,深受大众喜爱。那么热水袋商标属于第几类?

热水袋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在司盟企服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梳子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

【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水暖管件

【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小型取暖器(热水袋110302)

【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核能反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