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04 01:46:35 浏览 504次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赠送、出售或者转让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行为。商标转让需要一定的流程,但也需要提交相应的信息,那么商标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1、转让或受让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让和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份,单位介绍信一份;
3、转让或受让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主题资格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者受让人为股份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同意转让或者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5、一份注册商标证明、商标所有权证明、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纯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如上所述,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三、商标转让有使用有期限吗
商标注册转让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且转让协议应当包含转让期限。故可判断,商标注册转让的时间最长为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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