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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商标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07-04 01:54:54 浏览 486次

如果商标想受法律保护,就需要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而商标注册国的复杂过程需要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商标注册通过后,商标可以转让。那么,如何规定商标转让流程呢?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介绍的相关法律内容供您参考。我希望它能在阅读后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规定商标转让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

1、按申请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

2、每个商标的转让应当提交一份申请书,并加盖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印章,受让人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当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为自然人,自行处理,只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转让的,转让人不能盖章的,受让人应当提交有权接受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例如,企业因合并、合并或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或合并、重组)前名称和合并(或合并、重组)后名称应当与申请中转让人的名称和受让人的名称一致;因法院判决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中被执行人的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中转让人的名称和受让人的名称一致。

5、申请转让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1)如果商标由一个人转让给多个人,在填写转让申请时,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栏应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印章应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附页转让后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列表,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同转让给一个人的,在填写转让申请时,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栏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的专栏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转让前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3)因共有商标共有人变更(包括共有人的增减)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在申请书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加盖原代表人的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原名填写在附页转让前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印章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同所有人名称应填写附页转让后的其他共同所有人名称清单,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要在附页列表中填写。

(二)提交申请书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书准备就绪后,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书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费

转让申请需支付1000元的转让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转让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如何规定商标转让流程

二、商标转让协议书(范本)

本注册商标转让协议由下列两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现就甲方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 )号使用于( )上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乙方作为受让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 )。

第三条 甲方保证此协议签订时,任何第三人无权就此注册商标主张权利,该注册商标上不存在有任何妨碍乙方作为注册商标受让人权利行使的障碍。

第四条 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双方约定转让此注册商标之一切申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有积极协助办理之义务。

第五条 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此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之日起,乙方成为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作为此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应当享有的一切权益,并承担所应当承担之一切法律义务。

第六条 乙方保证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后,使用该注册商标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维护商标的声誉。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商标转让受理后能单方面撤回吗

根据当前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之前,是可以撤回申请的。

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

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

一旦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就立刻结束,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