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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转移确认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5-21 17:45:00 浏览 151次

转让登记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受商标专用权,回复如下:商标和No的转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如何确认转移登记日期的请示》(桂工商保2002]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以,“商标”于2002年2月20日经我局批准,受让人东莞黑豹摩托车有限公司自2002年4月14日起享受上述商标的专用权。

州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转移确认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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