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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

发布时间 : 2025-05-22 03:52:00 浏览 196次

根据商标分类,第19类商标主要是做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

第19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

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

柏油,沥青;

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

非金属碑。第19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玻璃颗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1901】—半成品木材

【1902】—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石膏

【1904】—水泥

【1905】—水泥预制构件

【1906】—建筑砖瓦

【1907】—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柏油,沥青及制品

【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非金属建筑物

【1911】—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建筑用涂层

【1913】—建筑用粘合料

【1914】—石、混凝土、大理石雕塑品

【1915】—棺椁墓碑

第19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19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19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