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转让的实质要件
发布时间 : 2025-05-30 10:24:00 浏览 174次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转让注册商标的实质要件是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即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达成对某注册商标转让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此处的转让协议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只要涉及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均应包括在内(实践中,除了专门就转让注册商标签订协议以外,关于商标转让的意思表示还常见于并购、重组、债务充抵、知识产权整体转让等协议中)。转让协议本身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转让协议与其他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标的为业经注册或业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尚未予以注册的商标(后者系根据国际条约的要求我国所履行的义务),出让方为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商标注册申请人。实践中,由于商标局对于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并不要求提供转让协议,因此很多情况下,作为实质要件的转让协议并不存在,也给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

编辑:王曼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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