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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商标转让古劲醇商标适合用在葡萄酒上面吗?

发布时间 : 2025-06-29 10:48:00 浏览 127次

第33类商标转让古劲醇商标适合用在葡萄酒上面吗?

第33类商标转让古劲醇商标适不适合用在葡萄酒上面呢?今天司盟企服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一下:

第33类商标转让古劲醇商标适合用在葡萄酒上面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第33类商标主要是做什么的。

第33类是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葡萄酒在第33类3301这个群组,葡萄酒330013。

而古劲醇这个商标的保护群组为: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也是就说,古劲醇这个商标,它不仅能够在葡萄酒上使用,它还能使用在甜果酒,不起泡葡萄酒,甘蔗汁酿朗姆酒,甘蔗制烈酒,干型苹果酒,含酒精蛋奶酒,含酒精的水果鸡尾酒饮料,含酒精水果饮料,含奶油利口酒,红葡萄酒,加烈葡萄酒,加香料的热葡萄酒,苦艾酒,朗姆潘趣酒,老酒(中国蒸馏烈酒),烈酒,烈酒浓缩汁,葡萄潘趣酒,起泡白葡萄酒,起泡红葡萄酒,日本波布蛇酒,日本梅子酒,日本松针酒,桑格利亚汽酒,调制好的葡萄酒鸡尾酒,威末酒,五加皮酒(中国混合烈酒),以朗姆酒为主的饮料,以葡萄酒为主的开胃酒,以葡萄酒为主的饮料,以蒸馏酒为主的开胃酒,樱桃白兰地等商品上。

以上便是司盟企服小编对于第33类商标转让古劲醇商标适合用在葡萄酒上面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商标转让信息,大家可到司盟企服平台查看。遇到商标转让问题,大家也可以拨打司盟企服客服热线177-2743-598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