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注册商标的转让
发布时间 : 2025-07-01 08:48:00 浏览 95次
申请中以及核准注册的商标均可以转让。已注册/申请中商标可以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上转让;

商标转让与企业经营权的转让无关;
企业经营权的转让应包含商标转让,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或明确规定;
转让须有书面协议,且只有转让申请备案才可以对抗第三方;
如商标转让时正在被商标局、商标行政委员会、行政主管法院、国务部审查,转让人有权进行额外的诉讼(additionalintervention)
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3-6个月内如异议双方未达成和解则异议双方参加听证会。如商标申请人在听证会举行之前通过转让取得在先商标(异议引证商标),则禁止注册的在先阻碍被消除。商标申请人仅需出示核准在先商标(异议引证商标)转让的副本即可。
7、
2.1转让所需文件
转让商标签字的经过认证的转让协议原件,希腊大使馆认证时间一般为59天;
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无须公证认证。
7、
2.2官方规费
90欧元/商标,折合人民币720元
7、
2.3转让特别提示
如申请商标因受到异议(基于在先商标权利)而无法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考虑购买在先商标,官方会将商标转让行为纳入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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