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风险提示——需注意“特殊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 : 2025-07-17 02:32:00 浏览 147次
(一)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并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进行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若让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会产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的问题。

(二)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具有标记近似的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三)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四)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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