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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后领取注册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 2024-11-26 11:54:00 浏览 959次

通过代理公司申请的由代理人公司向商标注册人直接发送《商标注册证》。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商标注册成功后领取注册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原件经比对后退还);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说明: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