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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的生效条件,商标权质押的及时性

发布时间 : 2023.06.28 14:42:22 浏览 333

在实践中,商标权也是其所有人可以质押的权利。质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的,质权人似乎有优先赔偿商标所有权的权利。那么,商标权质押的生效条件和商标权质押的及时性呢?阅读以下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质押的生效条件、商标权质押的及时性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质权由有关主管部门设立,不登记不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商标专用权质押权在质押合同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生效。

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债权,后者是担保物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就可以生效,物权的生效必须通过权力机关的法律程序。直到《物权法》的颁布,中国以前的法律才区分这两个概念。

《担保法》第七十九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第二十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由有关主管部门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综上所述,商标专用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条件是有效登记。

商标权质押的生效条件及时性

二、商标侵权能赔多少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四)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三、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1、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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