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不能与员工约定少缴社保?
发布时间 : 2025-04-23 02:08:00 浏览 148次
案例:上海市民王先生离职后,认为在职期间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后责令公司为王先生补缴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不服,将徐汇区人保局、上海市人保局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月16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院长张斌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这家公司的全部诉请。据悉,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沪上首例要求撤销补缴社会保险费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离职职工举报公司未足额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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