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发布时间 : 2025-05-20 12:06:00 浏览 189次
以下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请自行下载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三、本表第
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
③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的,第
⑦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果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七、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代为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八、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网站,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
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① 专 利 申 请 | 专利号 | 递交日 申请号条码 挂号条码 | ||
实用新型名称 | ||||
专利权人 | ||||
② 请 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 |||
③ 收 件 人 | 姓名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④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 名称 | 机构代码 | ||
代 理 人 (1) | 姓名 | 代理人 (2) | 姓名 | |
执业证号 | 执业证号 | |||
电话 | 电话 | |||
⑤请求内容: 根据修改前专利法第57条第2款和修改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 ||||
⑥附件清单 专利代理委托书 | ||||
⑦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⑧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