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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 2024-11-09 09:12:00 浏览 389次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答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参考该同志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称为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答辩是怎样的?

商标撤三答辩是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辩前,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商标撤三答辩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用户对于商标被恶意占有,对于代理公司有着不小的考验,首先要求专业性强,其次是办事效率高。商标撤三答辩准备资料多,时间周期长。

商标撤三答辩注意事项: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合理的利用商标是保护商标最直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