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三)案件的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 : 2025-05-14 10:51:00 浏览 212次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三)案件的基本程序
1、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三)程序由“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件注册商标
的。

2、商标注册
人承担进行举证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
3、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商标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商标撤三。
5、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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