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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发布时间 : 2025-04-24 19:51:00 浏览 255次

原《商标法》第38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种商标侵权行为,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也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将明知、应知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没有必要,并且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实际上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因此,新修改的《商标法》第52条将这两种行为合并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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