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注重商标法律的有效运用
发布时间 : 2025-01-04 07:30:00 浏览 269次
18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商标法———《商标注册和保护授权法案》,这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商标法。

1905年,美国国会对该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与外国、国内各州、印第安部落商业中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授权法案》。
1920年,该法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1946年,联邦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商标法《兰哈姆法》由国会通过,同时1881年商标法废止。哈姆法》既没有创设新的商标权,也不是普通法的法典化,而是确认了通过联邦注册,使得州商标权利能在联邦层面得到保护。尤为重要的是,该法再一次强调了商标必须经过使用才能获得商标权。
1988年,国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在原来的“真实使用”之外,增加了“意图使用”的条款,从而使得联邦注册制度更趋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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