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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常见误区大清点

发布时间 : 2025-01-20 07:30:00 浏览 232次

甲公司于2016年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但是尚未投入应用;乙公司则于2017年在美国提出一个近似商标的申请,但是其商标在美国的应用更早可追溯到2014年。我们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则甲公司享有在先权力。在美国,则是乙公司取得在先的权力,因为美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和应用在先相联合的原则,而且应用在先优先于申请在先。

美国商标注册常见误区大清点

美国商标注册的四大误区之二:商标的描写

中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描写详尽水平不高,因而国内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也只是简单每一相似群的商品、服务项目,因为该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只要其商品、服务已涉及全体相似群即可获得该类别的全面保护。在美国则不一样,需要详尽的商品、服务描写,而且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描写必需与实际应用(或者意图应用)的信息必需完整一致。像中国那样宽泛的描写,将会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

美国商标注册的四大误区之三:低估商标查询的关键性

在中国,近似商标的查询结果是对比直观的,有没有存在相同或近似相比一目了然,甚至有些企业不委托第三方代理自己就成功注册了某种商标。在美国,近似商标的查询结果就没有那么直观了,需要有专业人员(第三方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把关,能力进一步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美国商标注册的四大误区之四:基于国内注册提出申请

很多企业注册美国商标的时候,是基于国内注册而提出的,然而在申请中却经常错误的修正信息。是以国内申请为基本提交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商标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必需坚持一致;

②在美国提交注册的商标必需与国内注册商标完整一致;

③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保护的商标或服务规模必需小于国内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规模。

以上就是美国商标注册中的几大常见误区,美国商标注册过程并不繁琐,但是如果不做好前期预备也很容易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