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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的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11-28 02:58:00 浏览 655次

新申请递交后大约3-5个月时,商标局会给商标分配审查员。审查员的驳回理由可能是小的形式问题、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或与在先的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有冲突等。驳回通常以“审查意见”的形式发出,但也有可能是以非正式的电话或email形式发出。审查意见发文后6个月内,申请人需对意见进行答复,该期限不可延期。审查意见的答复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导致后续审查意见发出。假如没有新问题产生且审查员对申请人的答复认可,则商标会进入公示阶段。但是,假如审查员维持自己的驳回意见,则会下发“最终”审查意见。申请人依然有机会在6个月时间递交答复,设法说服审查员。

美国商标的申请流程

“最终”审查意见下发后的6个月期限同样适用于向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起复审。假如未提复审,且申请人的答复依然不能说服审查员,则该商标申请被视为放弃。和时提交复审会在TTAB开启另一个程序,本文不予讨论。

审查程序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每个商标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一般是3个月到2年。假如审查被暂停,则需更久时间。审查暂停可能有几个原因,包括引证的第三方相似申请还在审查流程中或引证商标在海外的基础注册待递交等。

不过,因为审查员在审查流程中的任一时间可能会提出新的意见,审查持续时间很难准确预估。

公示与异议

除在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外,商标申请在经历过审查阶段后就会在商标官方公报上公示,便于他人提出异议。第三才可以在商标公示后30天内提出异议,也可在此期间提出延期异议请求。在某些情况下潜在异议人甚至可将异议期延长150天,不过要给出足够的理由或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允许注册

*本节仅针对“意向使用”申请。*

新申请假如是部分或全部基于“意向使用”且无第三方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USPTO将会下发准予注册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发文日后6个月内需开始使用商标并提交签字声明,即所谓的“使用声明”,否则需请求延期。使用声明用以证明申请人实际使用商标,可被USPTO接受的使用证据(每一个类型需递交一个使用样本)应与使用声明同时递交,首次开始使用商标的日期也要提供。延期请求可将使用证据的提交期限延长6个月,最多可延5次,延至准予注册发文日起3年。未和时提交延期或3年内仍未使用商标会导致商标视撤。

注册

主注册系统的商标申请假如是基于已有的实际使用或外国注册,或为国际注册的延伸指定,且公示期间无第三方异议,USPTO将会下发商标注册证。注册证通常约在申请日起1-3年下发。对于“意向使用”的申请,注册证将会在使用证据提交并被USPTO接受后下发。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在单方审查完成后就获得注册,因为这类申请不需走异议公示程序。

商标权利人的职责

收到注册证后,权利人要通过合适的监控和行权来维持商标的效力和权利范围。USPTO会尽力保证在后的一样或相似商标申请不被注册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但是,囿于审查程序本身的有限性,申请人需要自己监控并对第三方的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如发现他人的相似商标如未经授权用在与自己的产品相似或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时,申请人要采取适当行动阻止该行为。如权利人自己不作为,可能会导致丧失后续经营其专有权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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