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外观设计专利名称
发布时间 : 2024-11-22 04:01:00 浏览 356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产品名称是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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