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范围的具体依据(一)
发布时间 : 2025-01-18 04:01:00 浏览 223次
外观设计专利之产品外观设计的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具备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独立的在市场上流通的物品。因此,外观设计产品必须具备工业性、价值性和独立性的特征。从司法实践来看,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

(1)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
(2)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
(3)因包含有气体、液体、粉末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4)需要借助特定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产品。
外观设计不能脱离产品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脱离具体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权利范围必将大大扩展,这固然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但权利人利益扩张的代价是公众自由的萎缩。坚持以产品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基本上能够实现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适当平衡。
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仅指独立的产品,产品的部分能否获得外观专利保护?
我们认为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我国《专利法》应当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必要的,产品和产品部分本来就是相对而言的,相对于某一产品来说是其组成部分,但相对于另一产品来说可能就是独立地产品。
此外,一些产品的设计已比较成熟,其设计空间越来越小,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有利于这里产品的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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