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无效,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 2025-04-21 09:54:00 浏览 220次
随著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也很烦恼。那究竟怎样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让我们放心。今日小编带你去看看“哪些外观设计无效情况有哪些”这一问题以及后续的问题。下面就由司盟知识产权为您整体分析下《外观专利无效,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方面的相关问题。

根据侵犯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出对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认定与申请日前已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优先权日为有优先权的日子),应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这一条的具体含义是:
(1)法定权利,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在专利申请之日仍有效。商标、版权、企业名称权(包括商标)、肖像权和知名商品包装或者装饰使用权等。
(2)在申请日之前已取得(以下简称在先取得),是指在申请专利之日之前取得合法权利。
(3)相冲突,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未经权利人许可下使用了在先合法权利的对象,从而导致专利权的实施将损害先人相关合法权利或权益。
声明程序中,请求方应对其主张进行举证,包括证明他是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及在先权利有效。
二请求人可否因外观设计专利中含有申请人的植物新品种名称而宣告无效。
不行,因为新植物品种的名称,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有很大的不同,两者不属于同一类型,植物新品种的名称不能完全公开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所以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含有请求人的植物新品种名称不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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