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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发布时间 : 2025-05-19 09:48:00 浏览 177次

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发展处。人民大道200号。

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23111111.(外资发展处),或直线电话,23112813。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对象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1.申请文件;。

2.工程概算调整报告;。

1.需对概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概算调整合理。申办对象提交合格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权限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或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处室:外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23111111转(外资发展处),或直线电话:23112813

办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一般报批资料

1、申请文件;

2、工程概算调整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需对概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概算调整合理。

办理程序:申办对象提交合格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权限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或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2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