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注册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15 11:22:13 浏览 542次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许多公司发展成为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相比,外资企业的注册更加复杂。因此,你一定想知道外资分公司注册的基本程序吗?接下来,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外资分公司注册基本程序
(一)商务局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供从事生产的分支机构);
4、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的审计意见(必须提供从事生产的分支机构);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租赁合同及出租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董事会成员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工商局名称核准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自有财产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书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产权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书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申请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本局发布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填写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国人为护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湾、香港、澳门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复印件。
(三)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分支机构还应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总部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法律证明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为自有财产的,请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租赁地点的,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
(五)统计登记证
填写《统计登记申报表》
1、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财务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金融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加盖公章;
3、一份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份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一份加盖公章的企业合同、公司章程复印件;
6、一份加盖公章的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
(七)外汇登记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批准证书、批准文件(保税区除外);
4、章程、合同(仅由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提供);
5、企业代码证;
6、公章。

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明文规定,虽然《公司法》里3万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客户能低于8万美金注册成功的。
目前,上海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公司注册地的区外经贸委审批决定。外经贸委根据该企业自身行业特点以及发展规模来确定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最低注册资金”是一个和投资项目本身、不同区的外经委、我们的沟通——多方博弈的结果。
注册资金也不是越低越好,和投资总额还有一个比例关系,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差额可以为将来拆借外资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对您的投资非常重要。外资进出口公司享受国家退税的前提是拥有进出口权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很多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注册资本达到50万人民币之上才可申请。
三、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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