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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离岸信托结构构建理解

发布时间 : 2024-04-28 08:16:00 浏览 538次

离岸信托因其天然的灵活性、税收计划功能、高效的家庭遗产安排与个人债务风险隔离,被国内外高净值家庭广泛用作家庭遗产与资产管理的核心工具之一。

香港上市公司离岸信托结构构建理解

随着国内公司赴港上市热潮的兴起,陆续有不少的国内企业家正在考虑在上市结构中加入离岸信托,以达到家族传承、税收安排、债务风险隔离的目的。所以,本文从公司控制与信托信息披露两个方面理解离岸信托在香港上市的详细应用。

香港上市架构中离岸信托的现状

离岸信托在香港的上市结构中被广泛使用。截至2023年底,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约30%以离岸信托形式控制,包括李兆基恒基地产家族、李嘉诚家族的长江与记、郭得胜家族的新鸿基地产。

仅在2023年,小米集团、美团点评、融创中国、周黑鸭、龙湖地产、大理食品等20多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就选择将上市公司的股份放入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控制权认定

控制权连续性问题向来是联交所重点关注问题之一,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8.05条的规定,拟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与控制权应维持不变。

出于信息披露、税务风险等考虑,公司常常会选择在上市前成功信托架构的搭建,搭建步骤中可以通过信托角色安排、持股公司董事安排等保证公司控制权的连续性。

1.信托角色安排

针对角色安排,除了在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控制权安排外,需要提请有关人士注意,过大的控制力会使得信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信托,资产授予人(一般即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信托实际控制力越大,信托天然的资产隔离性、税务计划功能等则越弱。如果信托被刺破,则不仅是税务成本、婚内财产的认定、债务人追索的个人资产认定都会以信托未注册的前提进行。

在成功有关上市安排后,建议企业家们对自有的信托进行完整的检视,防止出现虽满足上市控制安排,但导致信托趋于虚假的情况产生。

2.持股公司董事安排

信托律师一般会结合企业家的控制权安排以及注册地法域对信托有效性的条件,进行信托公司和企业家的董事职位担任安排,在满足联交所上市条件的同时,保障信托有效性。

3.架构搭建目的

控股股东应出于合理目的搭建信托架构,根据联交所指引信所载案例,控股股东可以以家族传承安排事宜为由搭建信托架构。

离岸信托信息的披露

对于上市公司架构中离岸信托的披露,联交所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而在实践中,信托信息披露的口径与表述方式较为灵活,在满足联交所惯常的披露原则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与保荐机构与公司律师进行沟通协商。上市前后信托信息的披露口径与方式有所区别:

1.上市前搭建信托架构

上市前已搭建信托架构的公司,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托的基本信息并对控股股东与信托的控制权关系进行说明。

2.信托的基本信息

出于保密性的考虑,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托信息比较容易,通常应在股权架构附注段披露信托的注册人与受益人(通常以控股股东和其家族成员进行概括),而信托的名称、注册地、受托人、经营人等均存在未进行披露的情况。

3.控制权关系

出于认定公司控股股东的需要,公司应对控股股东与离岸信托之间的控制权关系进行说明。控制权的说明可繁可简,既可以在公司重组字段全面讲解控股股东在信托和各持股公司的权力情况,也可以仅作结论性表述。

4.上市后搭建信托架构

上市后搭建信托架构的公司,应区别对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与信托情况进行说明或披露。

5.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因为信托搭建需要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至信托项下的持股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形式上的变动,所以有关股东应填报披露权益通知送交联交所,并且可能涉及豁免要约收购。

6.信托情况

上市公司搭建信托架构应与联交所进行沟通,并视情况向联交所提供信托有关资料。架构搭建成功后,公司应在年度报中的董事会报告部分就信托的基本情况向公众披露,通常应包括信托注册人与受益人情况,但详细披露口径可以根据公司详细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