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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23.05.04 17:52 浏览 159

根据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按照企业的不同性质可以将公司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有限公司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是什么?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司其注册条件又有何不同呢?下面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限公司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注册要求首先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有上限即最高人数的限制,其上限为50人。但不设下限,1人也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设立中,如果股东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有限责任公司将不能获准成立。

其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的限制,可以是任意金额,也可以是任意非货币出资。新公司法的修改也从某种意义上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适应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但取消了首次出资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免除了股东实际出资的义务。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并没有免除,所以在公司设立时关于注册资本的额度,一定要根据公司设立后的产品定位、市场环境、经营规模等多种因素来科学合理的确定,避免对出资的法律风险缺乏充分的认识,在公司经营出现困境时过度举债,导致股东陷入债权债务纠纷。

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动准则的重要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如果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同样的,规模小的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不需要设立监事会。

其五,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与生产经营的场所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有限公司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设立方式是什么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有限公司注册的相关注意事项”的相关介绍,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服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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