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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06 10:22:15 浏览 598

专利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我们应该学会保护我们的专利权。如何保护专利中的实用新型专利?本项目的专利保护是否受赔偿保护。那么,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带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方法;当事人必须向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申请,然后通过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国家专利保护的要求。经产权局初步审查合格;技术符合国家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先进性,国家专利局可以在三个月内公布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此公布的6个月内,无疑可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时,实用新型专利受到国家专利的保护。否则就不会得到专利权的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什么

二、专利权人如何保护专利权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专利被侵权时,有三种(官方)专利保护途径供选择。它们分别是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专利民事诉讼途径以及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1、普通的专利侵权可以采取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举报走行政处理途径。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侵权情节依职责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等。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一般是解决专利赔偿、制止侵权的途径。

专利权人通常在侵权证据已较充分的前提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向侵权行为人要求侵权赔偿。当然,《专利法》在治理专利侵权领域同样赋予了专利权人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两大侵权诉讼手段。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是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权利保护途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特定”行为表像如下:

3.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3.2明知1项产品而销售;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等等情节严重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赋予专利权人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追究侵权赔偿的权利。

三、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一,权利要求中已经明确记载的内容,不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的内容的解释目的一般在于明晰权利要求的内容,或紧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使得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及附图的支持。有时,说明书也可能对权利要求做出适当扩大的解释。

第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以外的技术特征就不应当被读入到权利要求之中,该原则被称为“外来技术特征原则”。这些外来技术特征包括其它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将这些技术特征读入到权利要求中,将会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第三,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只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就不应当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否则将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原则被称为“捐献原则”。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因不存在解释的基础,不能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如果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该原则体现在《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中: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权利要求中明确写明的上位概念通常不能直接解释为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下位概念。利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时,不能超越权利要求本身的记载,当权利要求中的某技术特征明确记载为上位概念,且该权利要求的范围也是清楚的情况下,不应当将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解释为说明书中的具体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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