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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 2023.07.06 11:21:27 浏览 948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的。确定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包括科学发现、疾病诊断和治疗、动植物品种等。

一、如何确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发明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一,权利要求中已经明确记载的内容,不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的内容的解释目的一般在于明晰权利要求的内容,或紧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使得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及附图的支持。有时,说明书也可能对权利要求做出适当扩大的解释。

第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以外的技术特征就不应当被读入到权利要求之中,该原则被称为“外来技术特征原则”。这些外来技术特征包括其它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将这些技术特征读入到权利要求中,将会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第三,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只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就不应当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否则将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原则被称为“捐献原则”。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因不存在解释的基础,不能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如果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该原则体现在《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中: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权利要求中明确写明的上位概念通常不能直接解释为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下位概念。利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时,不能超越权利要求本身的记载,当权利要求中的某技术特征明确记载为上位概念,且该权利要求的范围也是清楚的情况下,不应当将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解释为说明书中的具体下位概念。

三、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具体内容如下:

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畴。人为的规定、非技术的发明创造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

必须具备再现和可实施性,并且是已完成发明创造。

其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发明创造还得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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