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专利保护范围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品开始申请专利,这也导致许多学习中药的人想申请他们的发明,那么中药专利的保护范围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中医专利保护范围
本发明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定义如下:“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提到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指利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些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不需要成型的产品或实际应用,但必须是实用的,也就是说,你的发明目的可以根据你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实现。在此前提下,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当广泛。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受保护的范围。其他技术方案只要属于专利法,就可以认为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除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碍公共利益外,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一)第二十五条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通过原子核转换获得的物质。
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不保护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材料更换、系统、部分医疗器械、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从申请日起计算,只要按时缴纳年费,可达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因此,对于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更长的保护时间。
(2)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1、本条规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必须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人民法院允许权利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权利人主张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相比,说明书和附图只有从属地位,不能仅仅作为保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基本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录,结合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和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用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和专利审查档案来解释权利要求。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殊定义,从其特殊定义。如果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明确权利要求的含义,可以结合参考书、教科书和其他知名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进行解释。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中描述的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法以及相同的实施方法,确定权利要求中用功能或者效果表达的技术特征的内容。
人民法院不支持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但未记录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将其纳入侵犯专利权纠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说明书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此外,法院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遵循专利权的有效原则,即原告要求保护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发明和创造已经过了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

二、专利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的时间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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