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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专利

发布时间 : 2023.07.06 12:18 浏览 194

一、工商局保护专利吗? 在被他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主要通过行政、司法两种方式进行保护。 从行政角度来看,目前的主要管理部门是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你可以向这些部门报告。从司法角度来看,相对麻烦,需要收集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工商局可以查处专利被他人侵犯的行为。 根据《专利保护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

一、工商局保护专利吗?

在被他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主要通过行政、司法两种方式进行保护。

从行政角度来看,目前的主要管理部门是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你可以向这些部门报告。从司法角度来看,相对麻烦,需要收集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工商局可以查处专利被他人侵犯的行为。

根据《专利保护促进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九条 市专利管理、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重点防止假冒专利行为和群体性专利侵权,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第十条 市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纠纷时,应当依法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合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专利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一,权利要求中已经明确记载的内容,不需要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的内容的解释目的一般在于明晰权利要求的内容,或紧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使得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及附图的支持。有时,说明书也可能对权利要求做出适当扩大的解释。

第二,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以外的技术特征就不应当被读入到权利要求之中,该原则被称为“外来技术特征原则”。这些外来技术特征包括其它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将这些技术特征读入到权利要求中,将会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第三,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只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就不应当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否则将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原则被称为“捐献原则”。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因不存在解释的基础,不能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如果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该原则体现在《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中: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权利要求中明确写明的上位概念通常不能直接解释为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下位概念。利用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时,不能超越权利要求本身的记载,当权利要求中的某技术特征明确记载为上位概念,且该权利要求的范围也是清楚的情况下,不应当将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解释为说明书中的具体下位概念。

三、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区别

保护内容不同

著作权法保护形式,专利法保护创意思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的核心内容——技术方案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适用《专利法》来保护,这样两者结合使软件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

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取得的时间以开发完成的时间为依据,一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软件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的审查,无论软件源代码的写得如何,即自动取得著作权/版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专利则必须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需要向专利局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需要专利局进行审查后审批。

保护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二十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但是受保护是在申请审批取得专利权之后,专利的审查的手续比较烦琐,从申请到取得专利权证书一般要3年左右的时间。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为50年,从开发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权保护。软件在获得专利权之前已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申请专利并不影响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专利的审批。

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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