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专利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 : 2025-05-03 00:28:00 浏览 145次
杭州市萧山区专利资助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专利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1.在本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户籍在萧的本区居民;
3.本区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以专利申请之日为准)。
二、申请条件:
1.专利已获得授权且原则上在授权公告之日起1年内;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本区辖区内(含共同专利权人)。
三、补助标准:
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0.5万元。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0.4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未提出补助申请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2.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的国外专利;
4.其他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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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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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专利代理、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