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2025修正版)

发布时间 : 2025.04.23 22:06:00 浏览 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专利法第22条主要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2025修正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该条款主要是规定专利权的授予,如果专利申请并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驳回处理。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版本,专利法第22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专利法第22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司盟企服客服热线159-9476-4191找商标顾问咨询。

上一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和加强了保密的原则

下一篇

专利法第九条(2025修正版)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专利申请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专利申请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全球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
外观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