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专利减缓的条件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 : 2024-11-18 22:00:00 浏览 128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废止。

专利减缓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减缓条件如下: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非减缴条件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如下:《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中规定: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