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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除专利年费金额吗

发布时间 : 2023-07-11 07:05:32 浏览 1518次

专利年费按专利类型和保护期计算,如发明专利授权后一至三年为900元,四至六年为1200元。而且可以加计扣除,扣除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折旧费等研发费用。而且,逾期未缴纳年费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标准按超过期限计算,但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一、专利年费金额

专利年费按专利保护年限逐年增加,不同类型专利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例如,发明专利的第一年至第三年为900元,第四年至第六年为1200元。

1.发明专利年费: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

2.实用新型年费: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3.外观设计年费: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专利年费

二、专利年费缴费的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专利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能复原吗

专利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可以恢复。

如何办理专利权利恢复手续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二)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三)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