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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减免几年年费

发布时间 : 2023.07.11 15:10:10 浏览 1355

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为不合格或免费备案两种,费用减少备案合格。专利授权后,最令人担忧的是专利年费的支付。专利管家可以帮助用户管理专利,并提醒他们支付专利。那么,专利费减免了多少年?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减免了几年的年费

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免没有特别的规定,与所有专利年费减免申请一起作出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相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向国家请求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相关费用的支付。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可减缓下列专利费用: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公布,附加费申请不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

5、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要求减缓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审查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要求减缓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

两个以上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要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要求减缓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项费用的支付。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减缓未到期费用的支付,并在相关费用支付期届满前两个半月提出减缓费用的请求。

第六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减缓费用的请求书,必要时应当附有关证明文件。

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签署或者盖章费用减免请求。

第七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个人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减缓费用的请求中如实填写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减少费用的请求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单位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个人和单位共同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个人应当在减缓费用的请求中如实填写年收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组织,并说明其经济困难。

第八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收到费用减免请求后,专利局应当对费用减免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费用减免请求,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费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签字或者盖章费用减缓请求书;

(三)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年收入超过2.5万元的;

(5)所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年收入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注明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支付金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专利费减缓办法》 第十一条 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用请求的决定后,发现该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更正结果。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指定 期限内缴纳的费用全部减缓;当事人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经济效益后,支付减缓的专利费用。

 

专利减免几年年费

二、专利年费缴纳流程

专利年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一)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二)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国家专利年费网上缴费流程

国家专利年费网上缴费流程如下:

1.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

2.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或邮局将年费足额汇入专利局指定的帐户;

3.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主页面,单击银行补充缴费信息填写或邮局补充缴费信息填写;

4.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5.核对刚刚所填写的信息,无误后单击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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