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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驳中国专利被告的外观侵权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0:13:46 浏览 1128

现在在中国,很多人都有自己的专利,但专利的保护仍然需要加强。那么,对于侵权人来说,如何反驳中国专利被告的外观侵权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如何反驳中国专利被告的外观侵权?

1.需要证据支持你先用,不用担责。

2.被告通常拖延时间是一种有效的诉讼策略,但如果对方已经掌握了你模具外观的证据,那么改变辩护期是没有用的。

3.如果找不到厂家,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有效法律文件宣告无效为辩护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宣告无效抗辩的,应当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滥用专利权抗辩

3、被诉侵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专利权侵权诉讼被宣告无效的,不得轻易认定为滥用专利权。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为目的,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恶意可以认定为下列情形:

(一)申请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并取得专利权的;

(2)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产品将被明知为某一地区广泛制造或使用。

(三)不侵权抗辩

5、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相比,被起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缺乏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6、与权利要求中相应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起诉侵权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既不同也不同,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条第一款所称技术特征不同,是指:

(1)该技术特点构成了被起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新技术方案;

(2)该技术特征在功能和效果上明显优于权利要求中相应的技术特征,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这种变化有实质性的改进,而不是明显的。

7、被起诉侵权技术方案省略权利要求中的个别技术特征或者以简单或者低级技术特征取代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放弃或者显著降低权利要求中与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性能和效果,形成不良技术方案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8、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如何反驳中国专利被告的外观侵权

二、什么情况下外观专利才算侵权

① 明确原告是否为专利权人

如果你因为专利侵权收到了小红旗,亚马逊会发邮件告知你对方的专利号,你可以通过专利证书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以明确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② 确认专利权是否有效

为了避免出现对方拿无效的专利忽悠你的乌龙,你需要查看原告的专利权是否处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再进行侵权判断。

③ 判断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如果两个产品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如玩具汽车和汽车、塑料花和真花、芭比娃娃和橱柜展示模特等。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例如毛巾和枕巾,用途有交叉,外观设计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④ 以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判断尺度,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普通的消费者会注意到商品的外观设计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但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不作相似性对比。也就是说,如果两样商品整体的形状、视觉效果一样,但是细微处不一样,消费者会将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误认,则二者的差别对于该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就不具有显著的影响。

三、侵权了外观专利法定判应该赔偿多少

1通过侵权人获利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2通过被侵权人受到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数倍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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