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仍在使用
专利过期仍在使用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专利过期不能补救,过期后是公共发明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从中学习和使用。专利过期后如何处罚
一、专利过期还在用怎么处罚?
专利过期仍在使用的处罚如下:
专利期满后继续使用该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未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志,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管理专利部门责令改正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专利侵权临时措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专利侵权临时措施,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申请的主体是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临时措施请求。
(3)申请人在提出临时措施请求时,应当说明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理由。
(4)申请人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专利产品赠送侵权吗
1、从学理上看,无论把附赠式商品销售看作附义务的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都是不合理的。在附赠式商品销售中,存在主商品和赠品两种不同性质的物品。既然是销售,那么在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首先就要发生一种买卖关系。
这是两者间基本的法律关系,销售者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销售主商品进而获利,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购买主商品而不是获得赠品,赠品的获得只是购买主商品的结果。由于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目的是买卖而不是赠送,因此两者只能构成买卖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
附赠式商品销售中的赠与并不是销售者(赠与人)利益的真正减少和消费者(受赠人)利益的真正增加。
2、《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搭赠是销售的一种形式,因此搭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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