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被视为侵权专利权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完善。那么,不视为侵权专利权的情况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司盟企服小编不视为侵权专利权的相关内容。
一、侵犯专利权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销售后使用、承诺销售或者销售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同一产品或者制造、使用同一方法的必要准备,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其设备和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进行运输工具本身的需要;
(四)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相关专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知道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怎么认定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三、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而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因此而导致权利人的收益减少的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因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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