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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原则的判断形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1:52:56 浏览 1364

侵权判决的比较对象、全覆盖原则和全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决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所谓的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建立了被控或方法侵权,则产品或方法应具有专利权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那么,专利侵权原则的判断形式是什么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回答。

一、专利侵权原则的判断形式是什么?

综合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所谓综合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或方法侵权成立,产品或方法应具有专利权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这是必不可少的。在判断专利侵权时,首先适用的是综合覆盖原则。在以下情况下,专利的权利要求被视为被控对象的综合覆盖。

1、字面侵权。也就是说,通过字面分析和比较,可以确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2、上层概念用于专利权利要求中,被控物的公开结构属于上层概念中的具体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全面覆盖的原则适用于被控物的侵权。例如,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是一种具有驱动轮的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被控物的结构是,电机由齿轮驱动,输出轴配有驱动轮。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专利侵权原则的判断形式是什么

二、专利侵权的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1、形式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2、实质条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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