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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 : 2023-07-05 04:46:23 浏览 619次

事实上,专利侵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仍然很常见。为了盈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伪造专利等。这种现象属于专利侵权。专利侵权赔偿的问题?你知道吗?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一一回答的问题。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专利侵权赔偿问题

(1)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太难。当我们提到专利侵权赔偿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专利的所有者在被他人侵权后损失了多少。如果很难客观地评估损失的金额,那么我们必须按照什么标准来衡量呢?这取决于侵犯专利的人从中获得了多少钱。

(2)事实上,这仍然是合理的。如果你获得了别人的商业专利,你得到的不是你自己的,而是一种可耻的行为,那么你得到的收入也应该是专利人应得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专利侵权人数不清利润,或者数额难以估计,该怎么办?那就要遵循法律精神了。这个怎么说?

1.按照法律规定的专利授权收入计算,利用倍数进行计费赔偿。此外,如果这是一项潜力无限的发明专利,其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2.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所有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杂费也可以相应计入。

因此,法律对专利的保护相对到位。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发明者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社会价值的肯定,不断催生社会创造力,使社会创新永不停止。

专利赔偿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止是指什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三、专利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