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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3:33:42 浏览 1284

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拒绝。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种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专利权人只有在授权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

1、两年以上的专利侵权诉讼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该权利被起诉两年以上,法院将裁定被告停止侵权,并在起诉之日前计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这一判决应当满足两个先决条件:侵权行为在起诉过程中仍在继续;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

2、授权前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特殊之处在于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和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公布。此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完全实施公共发明技术,在授权前不视为侵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上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在授权之日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点:一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之日,以晚者为实际起点。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二、专利侵权表现形式是什么

专利侵权表现有: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方式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其他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三、专利产品赠送侵权吗

1、从学理上看,无论把附赠式商品销售看作附义务的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都是不合理的。在附赠式商品销售中,存在主商品和赠品两种不同性质的物品。既然是销售,那么在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首先就要发生一种买卖关系。

这是两者间基本的法律关系,销售者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销售主商品进而获利,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购买主商品而不是获得赠品,赠品的获得只是购买主商品的结果。由于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目的是买卖而不是赠送,因此两者只能构成买卖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

附赠式商品销售中的赠与并不是销售者(赠与人)利益的真正减少和消费者(受赠人)利益的真正增加。

2、《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搭赠是销售的一种形式,因此搭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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